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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6學年度
本位課程修訂
研習說明會
時程表
校定課程架構圖
院定課程架構圖
系所課程
 
 
 

歷年修訂資料
95學年度修訂
 
 
 
 
 
 
 
 
 

民國101(101-1學年度) – 審定校定必修課程

4/27: 召開「修訂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校定課程」工作坊:教務處報告修訂方針(各院、系(所)主任、課程負責教師)
5/24: 召開「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校定課程調整會議」:教務長簡報告配合發展典範計畫之課程修訂方向 (校定各領域召集人討論)
6/18: 召開「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研討會議」:課務組收集承接發展典範計畫之他校課程架構供參考,校定各領域召集人報告各領域之執行狀況(校定各領域召集人討論)
8/14: 系科本位課程校定必修架構會前會議。
9/19: 系科本位課程校定必修架構討論會議(邀請校定各領域召集人、院長討論)。
10/9: 校課程委員會。
103-106系科本位課程(校定課程架構、必選修修訂準則、校定課程領域課程細項定案)
各學院啟動規劃103-106院定必修課程。(規劃院教育目標、核心能力、院定課程)
系(所)開始繳交課程規劃修訂小組名單。(檢討修正99-102學年度本位課程,蒐集相關資料及配合發展典範科技大學研議103-106學年度本位課程規劃(校外實習課程納入規劃))
10/25: 教務會議 (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民國102(101-2學年度) – 審定院定必修課程

1/29: 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核校定課程架構(通識課程))。
3/20: 校課程委員會 (審核院定課程規劃),各學院送交院定必修課程表件審核。
系(所)規劃院教育目標、核心能力、院定課程,開始繳交規劃課程表件。
4/17~19: 校務及專業內部自評
4/25: 教務會議(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民國102年(102-1學年度) – 審定系(所)本位課程
  102-1 系(所)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102-1 院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102-1 校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102-1 教務會議。(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課程 學年度 預定日期 備註

99~102





100-2

101/2/1~8/31

  1. 啟動103~106學年度新課程校定(通識課程)必修學分數檢討修訂。
  2. 針對學校中長程發展目標、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產業界之期望(就輔室「就業職能調查」及業界、校友座談會意見)及整合校內共識(辦理2場說明會) ,制定出103~106學年度校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能力指標及必修課程。
  3. 院、系(所)針對系(所)特色及配合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檢核99~102學年度課程與相關資料收集,納入103學年度系科本位課程規劃修訂依據。

101-1

101/9/1~102/1/31

  1. 院定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能力指標及必修課程檢討修定。
  2. 系所持續課程檢核及資料收集,納入103學年度系科本位課程規劃修訂依據。

101-2

102/2/1~7/31

  1. 校、院定必修課程再檢討且定案。
  2. 啟動系(所) 系科本位課程修訂檢討修定。

102-1

102/8/1~103/1/31

  1. 校、院定必修及系(所)必選修課程確立。

102-2

103/2/1~7/31

  1. 系(所) 系科本位課程持續檢討修定並將課程資料完稿印製。

103~106





103-1

103/8/1~

  1. 103學年度新生(1年級)實施103-106學年度新課程。
  2. 103學年度2、3、4年級實施99-102學年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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