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101-1學年度) – 審定校定必修課程 |
4/27: |
召開「修訂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校定課程」工作坊:教務處報告修訂方針(各院、系(所)主任、課程負責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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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校定課程調整會議」:教務長簡報告配合發展典範計畫之課程修訂方向 (校定各領域召集人討論) |
6/18: |
召開「103-106學年度系科本位研討會議」:課務組收集承接發展典範計畫之他校課程架構供參考,校定各領域召集人報告各領域之執行狀況(校定各領域召集人討論) |
8/14: |
系科本位課程校定必修架構會前會議。 |
9/19: |
系科本位課程校定必修架構討論會議(邀請校定各領域召集人、院長討論)。 |
10/9: |
校課程委員會。
103-106系科本位課程(校定課程架構、必選修修訂準則、校定課程領域課程細項定案)
各學院啟動規劃103-106院定必修課程。(規劃院教育目標、核心能力、院定課程) 系(所)開始繳交課程規劃修訂小組名單。(檢討修正99-102學年度本位課程,蒐集相關資料及配合發展典範科技大學研議103-106學年度本位課程規劃(校外實習課程納入規劃)) |
10/25: |
教務會議 (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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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101-2學年度) – 審定院定必修課程 |
1/29: |
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核校定課程架構(通識課程))。 |
3/20: |
校課程委員會 (審核院定課程規劃),各學院送交院定必修課程表件審核。
系(所)規劃院教育目標、核心能力、院定課程,開始繳交規劃課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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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9: |
校務及專業內部自評 |
4/25: |
教務會議(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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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102-1學年度) – 審定系(所)本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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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系(所)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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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院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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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校課程委員會(需納入產、官、學代表)。本位課程三級三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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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教務會議。(審核校課程委員會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