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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專區:新生入學前相關資訊說明

 
 
  Q:考試時作弊的處理方式
  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考試規則」第六條::考生應嚴守秩序,不得交頭接耳,擅離座位,或窺視他人試卷,違者扣該科考試成績二 十分,並予記大過一次之處分。
   
  Q:本校各系(所)學生每學期所修之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一年級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二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應屆畢業生如有特殊情況經核准者,得不受此限制。

二、四年制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申請學士班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者不受最高學分限制)。獸醫學系四、五年級比照上述三、四年級辦理。因當學期於校外實習者及應屆畢業生必修課已修畢並達畢業總學分以上者,如有特殊情形,以專案方式處理,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

三、進修部之學生(含修讀教育學程者),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八學分(申請學士班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者不受最高學分限制),最低不得少於九學分;產學四技專班於日間上課,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比照日間部;產學四技專班學生因當學期於校外實習因素,其選課不受本條款最低不得少於九學分之限制。

四、四年制學生學期學業成績在全班排名前十名者,次學期得經系主任核可加修一科目,並得修習較高年級課程。

五、修讀碩、博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由各系(所)定之, 惟不得多於十五學分(含大學部及學程課程之學分); 修讀碩、博士學位在職學生為部分時間進修者(含在職專班)每學期不得超過十五學分(含大學部及學程課程之學分),且每學期最少應修一科目。
修讀碩、博士學位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學位論文仍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者,每學期最高修習學分數為二十二學分。
本校大學部學生,因抵免學分致無法符合最低學分數者,最低仍應修讀10學分。

六、碩士班研究生修讀博士班課程須提出申請,並經指導教授及博士班授課教師同意,所修讀學分得併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惟不得申請抵免博士班學分。

   
  Q:選課系統的帳號與密碼?
  選課系統帳號第一次登入時:為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
   
  Q:英文英聽課程,是否有按能力分班?
  大一英文英語聽講練習課程,俟開學時經學校英文能力測驗之後,再依分數分班建置於學生個人選課資料。
   
  Q:請問大學四年要修多少通識課?
  103學年度後入學生通識課程修讀規定如下:
農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3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1門)

工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3門)

自然與生命科學(1門)

 

管理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2門)

自然與生命科學(1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1門)

人文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2門)

自然與生命科學(1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1門)

國際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3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1門)

獸醫學院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3門)

 

數理與應用科學(1門)

達人學院
智慧機電學位學程

人文學科(2門)

社會科學(3門)

自然與生命科學(1門)

 

   
  Q:身體健康不佳,體育課可以免修嗎?
  本校設置體育特殊班,適用於肢體障礙、懷孕、視覺障礙、多重障礙、慢性病(心臟、腎臟、癲癇、氣喘、精神疾病等),不適一般體育課程之學生應先自述特殊狀況並取得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或群體醫療中心開具六個月內之證明,始得提出申請加入適應體育班上課。
   
  Q:退選與停修有何差別?
  一、退選是於開學第一週至選課系統確認其選課之課程,若不修讀,可於網路辦理退選,不限科目;惟退選後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

二、停修是於開學第三週,考量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讀課程,可申請停修,每學期以一科為限
   
  Q:學生上網查看【請假資料】及【缺曠紀錄】
  一、學生無論有無缺曠的情形,請定期上網查看【請假資料】及【缺曠紀錄】。
~以免因誤記曠課或請假有誤(含請假流程未完成),造成扣考~

*查詢路徑:
(一)查詢請假(含假單流程)資料:「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請假申請」→「課程請假記錄」
(二)查詢缺曠紀錄:「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
「獎懲資料」→「缺曠紀錄」
(三)學生「出缺勤紀錄」及「請假申請紀錄」操作說明(如附件)
*「列印出勤紀錄表」後,如需蓋學校戳章,請至教務處課務組服務台辦理。

二、點名系統於當日授課點名後,教師可於14天內暫存/修改/上傳點名資料。
*同學若發現缺曠紀錄有落差時,有可能是查看的時間點與教師送出點名資料有時間差(如4/9上午查看資料,教師4/9可能於下午上傳點名資料)。

三、補充說明:
(一)同學線上請假,若未送出或程序未完成請假簽核作業將視同未請假,請學生自行負責。【線上請假逾期如未送出,請來電或e-mail告知承辦人協助處理】。

(二)請假單申請送出後,系統若出現〔列印〕,請印出假單跑紙本簽核流程,以免假單擱置停止作業;系統若無出現〔列印〕,即表示進行線上簽核流程。

(三)曠課更正:如有發現授課教師誤記曠課,應於「學生曠課公告表」公告後3週內至教務處或系所辦索取「缺曠課資料更正申請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再送回教務處進行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四)同學若有請假被記曠課時,請等待(請假資料匯入系統)後,您的曠課就會調整為所請的(假別),不需申請曠課更正。

(五)選課後申請停修課程,此曠課刪除原則依教務處完竣停修作業後辦理(不依申請時間)。★停修前曠課不予刪除;停修後曠課不予紀錄。

(六)扣考計算:
1.曠課及缺課(包含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皆列入扣考及預警節數計算。
2.公假、產假、防疫假(防疫隔離假)不列入缺課紀錄。
   
  Q:教師查詢「學生請假及曠課紀錄」--方式(一)(二)
  (一)進入(學生缺曠課管理系統)https://course.npust.edu.tw/cce/
(帳密同成績登入之帳密)
★進入系統後,點選左邊「授課課程缺曠」→選擇「課程」,即可看到學生請假及曠課紀錄(線上即時資訊)。
★此功能同點名系統之授課課程缺曠資料

(二)進入(點名系統)https://course.npust.edu.tw/rollcall/
★1.點名系統內的〔點名紀錄〕是該課程原始點名資料,若已點選〔學生缺曠課紀錄〕,則點名紀錄內資料(會與後端資料同步更新)
建議?若要比對學生是否曠課後再請假,則不要點選學生缺曠紀錄

★2.點名系統內的(學生缺曠紀錄):
(1)隨時點選〔學生缺曠課紀錄〕即時呈現學生請假及曠課最新紀錄
(2)若無點選,則〔點名紀錄〕內資料是呈現原始送出的點名資料(不會與後端資料同步更新)

建議:若要查詢學生最終缺曠資料,請務必點選〔學生缺曠紀錄〕或直接在〔授課課程缺曠〕查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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