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階段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作業
 
 公 告

 112學年度預研生第二階段錄取名單 

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大四期間可修習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三分之二),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四年級(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指取得預研生資格之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二階段申請資格

大四(獸醫學系大五)及錄取本校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並完成報到者,於第一學期辦理並符合各所甄選規定(請詳閱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各系所學程專班招收學、碩士一貫學程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錄取本校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申請提前於112-2學期入學並完成程序者不須再申請預研生

備妥各系所指定相關資料於規定時程內送交擬就讀系所審查。
填寫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申請表下載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

自112年11月2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作業流程 本校應屆畢業生
依學校規定比照預研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前,申請預研生修讀碩士班課程
檢附甄試錄取證明或預研生資格證明,至系所辦公室領取人工加選申請書選課
依本校現行各學院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大學部之學雜費
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時,依抵免學分多寡,補繳碩士與學士學分費差額
外校應屆畢業生
於下學期,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校際選課至屏科大
校際選課申請書甄試錄取證明,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至屏科大教務處辦理校際選課並繳費
依本校現行各學院,碩士班每學分收費標準收費,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申請學分抵免時,補繳差額
社會人士
  必須先取得系(所)預研生資格,得於下學期開學前一週,持甄試錄取證明至屏科大推廣教育處申請隨班附讀並依推廣教育學分收費標準繳費
  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並申請學分抵免時,退還推廣教育學分費與碩士班學分費差額
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屏東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
經本系班導師、系主任同意後送各相關研究所提出申請
經擬就讀系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甄選通過者始成為該所之預研生
各所甄選通過預研生名單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之前送教務處備查。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 112學年第一階段錄取名單公告
各系所學程專班預研生甄選規定  系(所、學位學程、專班)甄選規定
 
農學院 農園生產系
森林系
水產養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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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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