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階段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作業
 
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大四期間可修習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三分之二),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第二階段申請資格

大四(獸醫學系大五)及錄取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並完成報到者,於第一學期辦理並符合各所甄選規定(請詳閱本校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辦法各系所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甄選規定)

錄取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申請提前於113-2學期入學並完成程序者不須再申請

備妥各系所指定相關資料於規定時程內送交擬就讀系所審查。
填寫本校「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申請表下載
第二階段申請期限

自113年11月2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

作業流程 本校應屆畢業生
依學校規定,於第一學期結束前,申請修讀碩士班課程學生限申請一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若違反規定,取消申請及通過資格。
檢附甄試錄取證明或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證明,至系所辦公室領取人工加選申請書選課
依本校現行各學院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大學部之學雜費
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時,依抵免學分多寡,補繳碩士與學士學分費差額
外校應屆畢業生
於下學期,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校際選課至屏科大
校際選課申請書甄試錄取證明,於下學期開學第一週至屏科大教務處辦理校際選課並繳費
依本校現行各學院,碩士班每學分收費標準收費,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申請學分抵免時,補繳差額
社會人士
  必須先取得系(所)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得於下學期開學前一週,持甄試錄取證明至屏科大推廣教育處申請隨班附讀並依推廣教育學分收費標準繳費
  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並申請學分抵免時,退還推廣教育學分費與碩士班學分費差額
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屏東科技大學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
經本系班導師、系主任同意後送各系所碩士班相關提出申請
經擬就讀系所「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甄選委員會」甄選通過者方可修讀該系所碩士班課程
各所甄選通過名單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之前送教務處備查。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 113學年第一階段錄取名單公告
各系所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甄選規定  系(所)甄選規定
 
農學院 農園生產系
森林系
水產養殖系
動物科學與畜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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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
水土保持系
車輛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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